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建设温州市 “高级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 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建设温州市 “高级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事局《关于建设温州市“高级人才库”的通知》(温市人〔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事局要求我县在8月底前上报首批“高级 人才库”信息,时间非常仓促,为此,请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质保量完成该项任务。《高级人才登记表》(表内应填写的所有栏目均应打印)务于8月25日前报送县人事局事业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64756231 附件:《关于建设温州市“高级人才库”工作的通知》及高级人才登记表
苍南县人事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