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事局、苍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苍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01〕118号),设置苍南县人事局。县人事局是主管全县人才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和审核工作。 2.县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 3、原由县老干部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1、强化政府对人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服务和人才人事工作的法制建设。 2、弱化政府人事部门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移交给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3、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人才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 (二)负责制订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中长期计划和宏观调控计划;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依照管理的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机关、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回国来苍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博士后工作站制度和进站博士后的管理。 (五)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 (七)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县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县级机关、乡镇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九)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技工的技术等级培训。 (十)统一管理全县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对军转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受局领导委托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办公管理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保密保卫和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综合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组织指导人事与人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工作,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宣传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录用、考核、奖励、轮岗、竞争上岗、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法规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负责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承办机关工作人员的跨县市商调工作;负责审定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实施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承担县军队转业军官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考试工作和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指导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的推荐上报、审核和聘任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配套改革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交流和继续教育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工作;发展、规范全县人才市场,依法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注册登记,组织年检和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招聘广告核准,会同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全县人才交流活动,并制订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指导工作。 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拟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补贴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全县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和调动人员工资待遇的核定和调整;拟制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承办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调整;按权限办理有关人员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续;负责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核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五)综合计划科 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宏观调控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人员录用计划,负责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县委、县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挂靠县人事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综合计划科合署办公,不单独设置。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县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管理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本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能分工。 (四)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的机构、县政府派出机构、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审核和上报县、乡(镇)所属相当于副科(局)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管理及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 (八)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事局总编制为2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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