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工作问答
作者:职评中心 日期:2006-04-07 浏览

职 称 工 作 问 答

问:什么是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答:任职资历是指受聘担任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如下规定:任职。资历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问:经考试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聘任相应职务时是否要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答:经考试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职务是否需要具备外语要求,由聘用单位确定。

问: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此如何掌握?

答: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界定是否属于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问: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如何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答: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问: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答:按照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对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反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问:什么是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有何具体规定?

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电大等成人教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任职条件,可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三年,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问: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办理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答:符合“初定”条件的,可按后续学历办理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问: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过,后又进校就读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获得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能相加,但其中获得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

问:法律专业的各类毕业生在办理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法律专业的各类毕业生必须在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并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后,按有关规定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问:怎样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需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二份,由单位和上级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

问:因工作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如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答:因工作变动需要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如转系列前后专业性质基本相同(如经济教学人员转为经济研究人员)的,一般可在现岗位按原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一年,试聘期间发原职务工资;试聘期满后,按现工作岗位职务系列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新聘职务领取职务工资。

对转系列评审的其它有关问题,我省目前是按如下规定掌握的:

1)职务系列和专业都改变了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才能按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2)转系列后取得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现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3)转系列人员的任职资历,可按变动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问: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何规定?需办什么手续?

答:凡本省能评审的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档次,不委托外省市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个别特殊专业确需委托的,必须经省人事厅同意,办理委托手续。否则,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外省市或中央部属单位需要委托我省有关单位代评的,由外省市或中央部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方可受理。

问:取得执业资格由哪个部门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答:目前,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其次是通过国家认定和特许取得。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资格证书。

问:经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发证的程序如何,需要报送什么材料?

答:经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高评委办公室统一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送省人事厅浙江人事考试中心审核验印后发放。发证需各高评委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1、《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2、填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需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公布文件复印件一份。

问:双大专学历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可否视作大学本科学历?

答: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1993年―1995年招收的第二专业专科教育的学生在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的同时,加发一张“学历视同成人本科”的学历证明。对同时持有上述两种证书的毕业生,承认其成人本科学历。对其它时间招收的第二专业专科教育的学生,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教育毕业证书,只能作为大专学历对待。

问:取得全国统考初级(不分助理级和员级)资格的人员如何聘任?

答:人事部人职司函(199571号文件规定: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2、企业与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问: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何聘任?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务)。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职务。

五、按《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七、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的中级职务。

八、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九、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专业岗位工作需要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问:2007年开始执行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二)年满50周岁。

(三)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七)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八)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九)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二)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四)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问: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答: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年满50周岁。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问:外省(市)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温州是否有效?

答: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19921号文件规定:从外省、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从军队转业到本省企事业单位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原单位曾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报当地人事部门(省直单位报省级主管厅局)审定,个别对象审定有困难的,必须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审定或评审通过的,承认其原有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经审定或评审未通过的,不承认原有任职资格。工作一年后,按规定重新申报评审相应资格。

:评审工程中级职称的条件和破格条件如何?

答:申报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四年,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

1、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刊上发表一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列入市政府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骨干可以放宽到市级论文一篇。

2、获省、部级四等奖,或市、厅(局)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县级二等奖的主持人,或获得市级优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3、长期在生产第一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多次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作出显著成绩,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或是县以上重点工程、科研、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主持、主要实施者,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要有经济指标)和明显的社会效益,被行业总结推行。

4、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市级两次以上专业性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问:中专毕业后又取得大专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任职资格如何确定?。

答:根据温职改办?2000?09号文件规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具有任职资格)满3年,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文凭(或年龄32周岁以上的人员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的,可以初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问: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初定任职资格?

答、根据温职改办?1999?012号文件规定: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资格的规定时间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卫生系列除外)。

问: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的政策是否有变化?

答: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浙人专[2004]73号文件精神,

一、我省医药行业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到2005年底止。

二、全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到2005年底止。

以上两条所涉及的人员从2006年起统一参加全国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同时取得主管药师资格。

 

 

(詹应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