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审经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职评中心 日期:2006-09-28 浏览

关于2006年度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

评审经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经济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的发展,根据县经济师协会的提议,经县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拟于200610月底举办一期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经济专业培训班,并开展经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县企业单位中,从事商业经济、工业经济、金融、保险、农业经济、人力资源、建筑经济等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高中学历从事经济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或专业不对口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经济员职务。

2、担任经济员职务5年以上,或高中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或专业不对口的大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3年以上,或专业不对口的中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助理经济师职务。

3、县龙头企业、百强企业,“三型”(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之一,任总经理助理以上职务,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经济师职务。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举办的经济专业培训班,经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培训报名办法

申报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经济专业培训班报名表》一份,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从事经济工作的年限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交教材资料费、培训费和评审费合计肆百元,于1021日报送到经济师协会(苍南县龙港镇金钗街136号二楼),联系人:王乃亨,联系电话:68606557。培训由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中心地点:灵溪镇江湾路锦园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4766002。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苍南县人事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