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
评审经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经济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的发展,根据县经济师协会的提议,经县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拟于2006年10月底举办一期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经济专业培训班,并开展经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县企业单位中,从事商业经济、工业经济、金融、保险、农业经济、人力资源、建筑经济等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高中学历从事经济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或专业不对口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经济员职务。
2、担任经济员职务5年以上,或高中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或专业不对口的大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3年以上,或专业不对口的中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助理经济师职务。
3、县龙头企业、百强企业,“三型”(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之一,任总经理助理以上职务,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经济师职务。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举办的经济专业培训班,经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培训报名办法
申报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经济专业培训班报名表》一份,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从事经济工作的年限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交教材资料费、培训费和评审费合计肆百元,于10月21日报送到经济师协会(苍南县龙港镇金钗街136号二楼),联系人:王乃亨,联系电话:68606557。培训由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中心地点:灵溪镇江湾路锦园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4766002。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苍南县人事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