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200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作者:公务员管理科 日期:2006-11-08 浏览

苍南县人事局    苍南县公安局

关于从200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中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加强全县公安机关监狱管理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全县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监狱管理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专业
  计划招考监狱管理专业人民警察1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对象:
  具有人民警察资格的200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苍南县户籍应届女性毕业生(户籍以考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811988 731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1.58以上,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3、符合考察标准。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采取现场书面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061113

报名地点:苍南县人事局公务员科。
   工作人员在报名当场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和复印件,本人单寸照片4张,并对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此次考试招录的考生是已具有人民警察资格的,不另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成绩为100分制,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逾期不到,作自动放弃处理。
  进入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

七、体检
  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逾期不到,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八、考察、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安排到监狱管理基层一线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
  咨询电话:
  苍南人事:0577-64761363 苍南公安:0577-687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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