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人专〔2007〕4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事局温人考〔2007〕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进行,具体为: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一)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对不具备规定报考学历或相关条件,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2007年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报考二科)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今年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和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5月15日至17日到县人事局事业科进行现场确认。
在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所有考生须提交经初审通过后的"报名表",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工作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续考人员,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收取考试费。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考生于2007年10月16日至19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
七、考试用书征订以及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需要征订考试用书及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请直接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
八、成绩公布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附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苍南县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药学工作或中药学工作共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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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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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