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事业单位人员在机关任职工改工资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
苍人薪〔2007〕10号
关于原事业单位人员在机关
任职工改工资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对尚未过渡为公务员的和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现任职于县机关和乡镇机关领导岗位的原事业单位人员,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暂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现任职在正职领导岗位的原事业单位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待,工资按管理七级套改。
二、现任职在副职领导岗位的原事业单位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待,工资按管理八级套改。
三、原在事业单位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其聘任年限这次可作为连续任职年限套改。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南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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