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事业单位人员在机关任职工改工资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工资福利科 日期:2007-07-04 浏览

 

苍人薪〔200710

 

 

关于原事业单位人员在机关

任职工改工资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对尚未过渡为公务员的和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现任职于县机关和乡镇机关领导岗位的原事业单位人员,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暂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现任职在正职领导岗位的原事业单位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待,工资按管理七级套改。

二、现任职在副职领导岗位的原事业单位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待,工资按管理八级套改。

三、原在事业单位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其聘任年限这次可作为连续任职年限套改。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南县人事局

20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