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李苗同志具有一级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苍人专〔2007〕71号
关于公布李苗同志具有一级播音员
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县广播电视台:
经浙江省播音专业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确定李苗同志具有一级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浙广局〔2007〕153号文件和温州市人事局温人专〔2007〕131号文件通知,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任职资格时间从2007年9月11日开始计算。
苍南县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苍人专〔2007〕71号
关于公布李苗同志具有一级播音员
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县广播电视台:
经浙江省播音专业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确定李苗同志具有一级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浙广局〔2007〕153号文件和温州市人事局温人专〔2007〕131号文件通知,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任职资格时间从2007年9月11日开始计算。
苍南县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