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有效期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换发有效期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通知》(温职改办〔2003〕41号)精神,为有利于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促进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竞争激励机制的建立,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1998年开始,温州市对部分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行了有效期管理,现颁发资格证书五年有效期已满的,为及时做好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证书是指1998年以来由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印有“有效期五年”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温州市人市局颁发的印有“有效期五年”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换发后继续实行有效期管理。
二、换发资格证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 受聘担任本专业同级(或高一级)技术职务,较好完成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
3、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历年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予换发资格证书:
1、 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立案侦查者;
2、 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3、 严重丧失职业道德者;
4、 发生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5、 弄虚作假骗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证书者;
6、 晋升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或转评为其它系列任职资格者;
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予取消资格者。
四、换发资格证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换发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人;
2、已到期的原资格证书原件(须收回);
3. 两寸正面彩照一张。
五、换发地点:
1、由县职改办收齐并造册,统一送市职改办换证;
2、属职称外延延伸的(如服装、印刷等)报市各行业协会;
3、经济专业的直接报市职评中心;4、其它专业的报各业务主管部门职改办。
六、1999年起颁发的有效期任职资格证书,在期满前3个月,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换证。
附件1:《换发资格证书申请表》(请到附件里下载)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换发汇总表》(请到附件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