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苍南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事业人员管理科 日期:2009-07-28 浏览

关于2009年苍南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09年苍南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阅卷采用多评制,不提供查分。

二、 列入资格复审的对象为按片区(少数民族单列)招考计划11最低笔试分数再下移6分划定,仍有不足的依次替补。

三、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0987日、10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苍南县人事局(苍南行政中心548室)。

四、 资格复审要求:列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苍南县生源须提供普通高校入学时,有本县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加分证书证明。党员毕业生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出具的党员毕业生证明,证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内容;少数民族的毕业生需提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需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审核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在1015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取消资格。

五、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不符合加分规定的,取消加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请列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

特此通知

           

               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南县人事局

               ??九年七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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