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报程序
作者:事业人员管理科 日期:2010-01-14 浏览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报程序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更好的开展自主创业,决定对优秀创业者提供创业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程序申报。

一、          援助对象

我县高校毕业生在2009727日之后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创业满一年的,年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可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情况,给予创业补助。

二、          申报材料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苍南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如法人不是申请者,则需提供合伙经营合同文本和主要负责经营的相关材料);

6、《创业补助项目计划书》;

7、其他相关材料。

三、 受理审核发放

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受理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助申请后,应及时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对拟列为补助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事局向县财政申请核拨经费,及时给予发放,补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