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报程序
作者:事业人员管理科 日期:2010-02-10 浏览

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报程序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程序申报。

一、援助对象

(一)经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其他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审核

(一)申报材料。毕业后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向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苍南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失业登记证;

6.经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的《苍南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认定表》

7.其他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核。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受理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助申请后,应及时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对拟列为未就业补助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予以调查并作出结论。

(三)确认发放。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县人事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取得资金后,由县人才中心按每月300元标准补助给困难家庭学生,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助期间就业的,自就业当月的下一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