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解释2
作者:职评中心 日期:2010-09-13 浏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解释2

 

1.如何处理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人员的聘用问题?

答:根据省里规定,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在设置岗位时,应按其职级设在相应管理岗位。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对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可按其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计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基数,计算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占相应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双肩挑”人员聘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核准机关予以调整。

2.如何处理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数多于已聘人员时的首次聘用问题?

答:根据省里规定,“空编”事业单位在设置岗位时,先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以及省、市规定的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但在确定首次聘用岗位时,要以本单位已聘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计算高中初内部各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人员聘用。

3.如何处理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答:省里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实行城乡统筹,符合《义务教育法》关于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的规定,因此,应按省里下达的行业结构比例执行。

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考虑到地区和城乡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各地可在下达的结构比例基础上,根据各类高中的发展现状作适当调控。对省重点高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以使全省高中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平均水平与省制定的行业结构比例基本一致。

4.如何掌握200671后离岗退养人员的处理问题?

答: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离岗退养人员执行退休人员的待遇。岗位设置中,200671以后离岗退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比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办法执行。但由于离岗退养人员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在具体操作中,调整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条件应当适度从紧。

5.如何处理首次岗位聘用后现有人员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后续管理问题?

答:根据省里规定,对首次岗位聘用后,现有人员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岗位晋升可按照退休(调离)两人晋升一人,即退二进一的办法执行。

6.如何设置管理岗位结构比例?

答: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不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根据以下原则掌握:按相当于处级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五、六级职员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核准领导岗位职数的1/3,其中五级职员岗位数量不得超过30%;按相当于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七、八级职员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核准领导岗位职数的1/2,其中七级职员岗位数量不得超过50%;

县(市、区)部门和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最高可设置到八级职员岗位,岗位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每个单位1个。

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7.不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八级职员以上岗位如何聘任?

答:不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人员,如需聘任到八级职员以上岗位,要在符合“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本单位有相应空缺管理岗位职数的的前提下,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

已经按照温政办〔200184号文件规定取得八级职员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时,原按温政办〔200184号文件规定占职员岗位结构比例的,在首次岗位聘用时,仍然占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原按温政办〔200184号文件规定不占职员岗位结构比例的,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占管理岗位结构比例。

8.工勤技能人员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温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温人专〔2006118号)规定,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在管理岗位的,要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要有相应空缺岗位。

9.如何在首次岗位设置时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答: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设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的有关规定,不得突破。如在计算结构比例时出现非整数的,原则上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各类岗位结构比例,但应从严掌握。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结束后,对于一些高层次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确实因事业发展需要高定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还需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不突破我市整体结构比例的情况下,统筹予以考虑。

10.如何处理在首次岗位设置期间工作调动人员的职务聘任问题?

答:在岗位设置期间(2010727日起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工作调动的事业单位人员,如调入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得超职数聘任。

11.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已经或必须配备大量专业技术人员的,可否按照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

答:对这类单位,要充分考虑单位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可以按照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