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苍南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公务员管理科 日期:2011-10-20 浏览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

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嘉奖、三等功)材料请于20111115前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018日 

 

 

苍南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一、奖励的事由及文件依据

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温人公〔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苍南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二、奖励的种类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参加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并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一年度嘉奖和三等功不重复记功)。三等功记功后,从记功的次年起再累计年限,不重复记功。

二、奖励的对象

当年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含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

三、奖励的权限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审核,县委、县政府审批。

四、奖励的审核审批程序

1、审核和审批。各乡镇、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于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奖励建议,并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审核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并发文表彰。

2、奖励及奖金。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得记三等功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奖励金额为嘉奖奖金800元、三等功奖金1500元,奖励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发放。

3、材料归档。公务员奖励审批表要及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奖励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送审核材料要求: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公务员奖励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近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六、奖励的执行时间

嘉奖年度考核年限从2010年起算,三等功年度考核年限从2008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