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叶志钏同志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苍人专〔2012〕9号
关于公布叶志钏同志具有讲师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苍南县教育局:
经温州市成人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2011年12月20日评审通过,叶志钏同志(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苍南分校)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人社发〔2012〕19号文件通知,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任职资格时间从2011年12月20日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有关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同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