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生态环保工作力量,助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全额事业人员3名。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本县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时间、年龄、任职期、证书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
三、公开选调办法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近2年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2寸正照3张。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湾环保大楼三楼环保局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对选调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列入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或面试成绩均不足60分,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1.2进行体检。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进入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进入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不合格:
1.曾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确定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77-68881517
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0577―59863717
二0一三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