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苍南县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减轻小微企业用工成本,根据《苍南县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细则》(苍人社〔2016〕9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苍南县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苍南县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在苍南县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苍南县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需连续缴满12月,且第12月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之间(即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时间应为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之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附件5),补贴期限1年,所需的社保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附件2)、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附件3);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小微企业认定证明(http://wz.96871.com.cn);
(3)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时间
2017年7月5日―2017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地点
企业向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股进行申报。具体申报地点为灵溪镇江湾路商业城8号楼2楼社保综合窗口,电话:64763577。
七、其他事项
(1)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起算时点为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生缴纳社保的始缴月份。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且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须为同一家企业。申报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或个人,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予补缴。
(2)毕业两年内是指从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后1年起算,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即毕业当年后1年为毕业1年内,毕业当年后2年为毕业2年内。
(3)对弄虚作假申领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要追回所有补助金额,取消享受其他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
3.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
4.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
5.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社保补贴标准
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