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发〔2019〕40号)、《关于印发<苍南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苍人社〔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数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援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苍南县户籍,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实现灵活就业,经就业困难认定并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2022年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对象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1、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劳动力;2、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男50至60周岁,女40至50周岁);3、生活困难的持证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实际缴纳月份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贴。除首次申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受理时间和受理地址
1.受理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2.受理地址:灵溪镇春晖路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人社窗口,咨询电话:68680318(苍南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四、所需材料
1.《苍南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可从各辖区管理所领取,也可在苍南人才网下载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市民卡、低保底边对象持有效期内《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残疾人对象持《残疾人证》、其他人员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其他事项
1.本补贴享受时间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前提,结合认定时间和自主申报的灵活就业起止时间统筹计算;
2.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企业主、正在或已经享受其它就业扶持政策的和公示期间受到有效投诉的人员不纳入该项补贴范围;
3.表格填写规定:必须是黑色水笔或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等填写,表格填写不能使用复写纸。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