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苍南县选拔录用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工作的简章
作者:苍南人事局 日期:2002-07-27 浏览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南县人事局

关于2002年苍南县选拔录用优秀村干部

到乡镇机关工作的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组[2002]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2年我县选拔录用3名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录用的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乡镇工作。

2、我县行政区域内,200012月底前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至200272日止,任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不良事件,近两年来,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刑事处罚。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71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选拔录用办法

选拔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

1、报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党委的推荐书、毕业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单寸免冠照片三张,于630日至7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到苍南县人才中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考务费55元。填写报名表时必须正确、清楚,否则影响录用,一切后果自负。

2、笔试:笔试科目分《公共基础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817日,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3、确定面试、考核、体检对象:笔试后,由省统一划定录用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上线人员中,根据选拔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体检对象。

4、录用:考核、体检合格者,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算合成后,加上先进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对象。录用对象个人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可予以加分:个人获得全国先进加7分,部门先进加5分;获得省级先进加5分,部门先进加3分;市级先进加3分,部门先进加1分;县级先进加1分。同一年度获得2次以上先进的取最高一次先进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录用对象在报批录用手续前在录用对象所在村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录用人员在我县乡镇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到乡镇机关报到后,办理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5、各乡镇党委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录用条件推荐好报名人选。对经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科室:县委组织部干部三科:64761377

        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64761363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