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4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苍南县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卫生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条件

参加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考的考生,苍南县户籍(以报考时户籍为准),有志于投身苍南县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农村社区全科医生岗位的考生。

二、培养计划

计划培养大专生10名,本科生25

三、委托培养学校

专科 :浙江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本科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 

四、培养专业和学制时间

专业:临床医学、理工科类,大专3年、本科5年。

、经费补贴领取办法

补助总金额:大专2.6万,本科4万。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按经费总额的40%补助,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60%

六、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苍南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相关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根据相关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

县卫生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县卫生信息网和苍南县人才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携带分数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与县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县卫生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县卫生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七、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39号)要求执行。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苍南县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部门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取得执业资格后在其选择的医疗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为不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

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2012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回苍南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应当返还县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470339864709265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