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0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我县人才战略发展规划和人才建设目标,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紧缺专业中级职称人才和紧缺专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一)              条件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特级教师、博士研究生等;

正高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级教师、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              待遇

1、正高职称、特级教师等人才

①住房政策:由县政府提供120平米左右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在苍南工作服务满10年,经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个人。因人才公寓在建中,暂时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给予住房补助每年3.5万元。

②生活津贴:每年1.5万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

③家属待遇: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调入苍南的,给予调入。配偶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安排工作的,可以根据其专业,经面试、考核合格,安置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

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常驻人口同等待遇,可在本县同级别范围内就近入学,凭县人社部门证明,由县教育部门会同县人才办负责落实。

2、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等人才

①住房政策:由县政府提供90平米左右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在苍南工作服务满10年,经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个人。因人才公寓在建中,暂时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给予住房补助每年3万元。

②生活津贴:每年1.2万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

③家属待遇: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调入苍南的,给予调入。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安排工作的,可以根据其专业,经面试、考核合格,安置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

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常驻人口同等待遇,可在本县同级别范围内就近入学,凭县人社部门证明,由县教育部门会同县人才办负责落实。

3、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享受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4、精英人才薪酬:对引进或柔性引进有知名度的精英人才(海外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按完成工作业绩,薪资标准可以实行一人一议。

(三)              引进办法

1、报名:报名者填写《苍南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各种高层次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代表作复印件,科研成果目录及代表性成果,对应聘岗位和学科建设的设想和其他要求等,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测评考察:引进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测评考察对象,由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测评,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引进对象。

3、办理引进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报县政府同意,双方签订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二、引进紧缺专业中级职称、紧缺专业研究生等人才

(一)              条件

本县紧缺专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本县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二)              待遇

在我县连续工作满五年,经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可享受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5万元。

(三)引进办法

1、报名:报名者填写《苍南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各种高层次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代表作复印件,科研成果目录及代表性成果,对应聘岗位和学科建设的设想和其他要求等,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测评考察:引进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测评考察对象,由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测评,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引进对象。

3、办理引进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报县政府同意,双方签订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三、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所有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附则

(一)原在本县工作现已调出的人才,若回苍就业,不享受本公告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自201261日起至20131231日止,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监督。

咨询电话:0577――68881517  cnxrsj@126.com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一二年七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