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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拟向社会公开选任苍南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⑵年满二十三周岁(截止2012年10月30日);⑶品行良好、公道正派;⑷身体健康;⑸大专以上学历;⑹户籍所在地为苍南县。
报名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⑵被开除公职的。
二、选任名额:10名。
三、选任程序:⑴对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一式一份,并提供原件。⑵以公民本人申请的,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⑶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的, 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⑷报名人员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预选10名,由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报名时间:2012年11月9日至10日 8:30-11:00 14:00-17:00。
五、报名地点:苍南人民法院政治处(灵溪镇江滨路155号)
咨询电话:64771500、64756336
苍南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司法局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