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苍南县人民法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苍南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助执行员20名、驾驶员6,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助执行员(20名)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道德品行良好。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退伍军人或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5.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解聘等现象。

招聘程序

1.面试

组织应聘人员面试,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面试时间:910日上午830分开始

面试地点:法院机关第一审判庭

2.体检

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驾驶员(6名)

招聘条件

1.具有苍南县户籍,男性。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C1以上驾照且驾龄在3年以上, 具有A1驾照者优先。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被开除公职、解聘等现象

招聘程序

1.技能测试

组织应聘人员进行技能测试,按技能测试结果从高到低排名。

2.体检

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三、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139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灵溪镇江滨路155号)。

咨询电话:6477015364756336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二寸照片3张,并填写《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报考驾驶员和有驾驶证的协助执行员另需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除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外,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

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经试岗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驾驶员用人关系挂靠在温州明道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3 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