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14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2022年苍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29”“30”岗位达不到2:1比例的、“79”岗位达不到10: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经研究,决定核减(取消)下列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

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11月14日9时至15时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附件:2022年苍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核减(取消)表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