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2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灵溪镇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和《灵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专职消防队驾驶员的公告》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经过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拟录用叶长烟等1人为灵溪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驾驶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灵溪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30日—02月5日

举报反映电话:0577—68870319

联系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61号

邮编:325800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