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犬训导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县公安局将公开招聘警犬训导员6名,从事警犬训导、管理和携犬参与治安巡逻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警(军)犬训导证的年龄在20至30周岁(1979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出生)的男性,经技能(体能)考试合格、体检合格,直接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先予录用,若政审合格人数超6人的,按技能(体能)考试成绩择优录用6名,其他人员不再招聘。
2、其他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苍南县户籍(以2009年8月31日为准)。
(2)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至25周岁(1984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出生)的男性退伍军人,身高1.70米以上,两眼裸视力1.0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规定执行。
(四)符合政审标准。政审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二、报名及录用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于9月8日、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到县公安局保安服务公司(地址:灵溪镇灵堡路143―147)三楼报名。
经技能(体能)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录取,技能(体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有警(军)犬训导证的例外)。
三、待遇
凡招录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试岗一个月,试岗合格后,由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招录警犬训导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基本工资为每月二千元,正式录用后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
四、本公告和未尽事宜由苍南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公安局政治处68710025
保安服务公司68710629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