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2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苍南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司法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拟向社会公开选任苍南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截止2011731)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户籍所在地为苍南县。

报名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二、选任名额:9名。

三、选任程序:以公民本人申请的,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有工作单位的,须经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的, 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人选及名额规定,由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一式一份,并提供原件。

    四、报名时间:2011822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

    五、报名地点:苍南人民法院政治处(灵溪镇江滨路155号)

咨询电话:6477150064756336

: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