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招人才
搜企业
苍南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司法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拟向社会公开选任苍南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⑵年满二十三周岁(截止2011年7月31日);⑶品行良好、公道正派;⑷身体健康;⑸大专以上学历;⑹户籍所在地为苍南县。
报名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⑵被开除公职的。
二、选任名额:9名。
三、选任程序:⑴以公民本人申请的,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有工作单位的,须经单位同意。⑵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的, 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⑶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人选及名额规定,由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一式一份,并提供原件。
四、报名时间:
五、报名地点:苍南人民法院政治处(灵溪镇江滨路155号)
咨询电话:64771500、64756336。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