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人〔2005〕12号
关于开展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五”规划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全县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其中公共基础课程由人事部门负责,业务知识课程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现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全县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公共基础课程和业务知识课程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二、培训学时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每6学时折算为1天,累计72个学时,每3―5年为1个培训周期。经研究决定,我县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定为每四年一个周期,1个培训周期内的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每年公共基础课程为15个学时、专业知识课程为57个学时。
三、公共基础课程培训考核要求
(一)在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县人才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培训考核。
(二)公共基础课程的设置
开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创造思维和创造力开发》两门课程,每门课分上下册,共4个分册,每分册为15个学时。已经开展继续教育的部门单位(县教育、卫生系统等)必须增设继续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的设置可与县人事局商定。
(三)公共基础课培训考核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程采取学员自学、教师授课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员根据个人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情况选择适合的学习形式,可以采取集中面授,也可以随时登陆苍南人才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堂进行学习,有关课程练习题、疑难点习题、模拟试题均在网上公布。
学员学完公共基础课程后要向县人才培训中心提出约考,由县人才培训中心根据情况确定日期安排学员通过计算机进入考试系统进行考核。
四、业务知识课培训考核要求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要根据行业的特点、专业的特性,制定方案进行实施。
已经开展继续教育的部门单位(县教育、卫生系统等),业务知识的继续教育可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原有和现阶段培训考核要求,自行确定。
为了避免中、初级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出现交叉,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培训和多头培训。凡晋升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初级阶段的继续教育任务。最后一年(即晋升当年)可参加市级晋升中级的培训考核,作为继续教育内容。
为了方便培训考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要求,经县人事局同意,也可以把公共基础课和业务知识课合在一起进行培训考核。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县人才培训中心进行联系。
五、培训考核登记办法
培训考核登记办法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教〔2004〕250号)的规定执行。
六、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证书》人手一册,由县人事局负责颁发。公共基础课程和业务知识课程培训考核合格后,作为申报晋升(包括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不参加继续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晋升(包括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七、报名收费办法
公共基础课程的培训考核报名由县人才培训中心负责(报名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锦园大厦四楼县人才市场,联系人:梁坡,电话:64766002),业务知识课程报名时间地点由业务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培训考核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教材费和资料费按实际金额收取。
苍南县人事局
二OO五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