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出台县级学科带头人管理选拔办法
苍南县出台《县级学科带头人管理选拔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带动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造就一批业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队伍,苍南县委、县政府日前出台了《苍南县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规定。该县将选拔凡在苍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具有扎实知识,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工作实绩突出,并善于组织和带领学科成员促进学科建设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其身份等限制均可参加选拔为该县学科带头人。其具体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技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知识扎实,勤奋工作,敬业爱岗,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影响和权威性。
对符合选拔条件的对象,由个人自荐、单位推荐,连同有关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初审小组牵头单位,再经初审、评审和县委、县政府批准公布,并进行宣传表彰。并且将把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后备干部选拔结合起来,对有能力、表现突出的学科带头人优先提拔使用;其申报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优先安排经费;在管理期内,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00元。此项评选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从今年开始每三年选拔一次。从本月开始全县将评选首批20名学科带头人。
(苍南县人事局 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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