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人[2006]40号
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6]56号)文件精神,此次乡镇机构改革,一要明晰乡(镇)事权关系。为了解决乡(镇)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问题。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村镇规划与建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水政水务、土地管理等发生频繁、影响稳定且县级职能部门管理容易滞后的管理职能,可实行全面委托授权、或部分委托授权,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是哪一级的管理权限,责任就在哪一级。对不属于乡(镇)管理权限的具体违规违法行为,乡(镇)要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有责任、有义务掌握实情,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信息通报。县级有关部门接到乡(镇)报告后不作为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乡(镇)政府不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不及时上报情况或不配合、不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规范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改革整合乡(镇)事业单位。每个乡(镇)一般可设置3-4个综合办公室、2-3个服务中心,经济特别发达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2个综合办公室、1个服务中心,经济欠发达、特别小的乡(镇)可适当减少1-2个综合办公室、1-2个服务中心。即特大乡(镇)(指2005年度浙江百强乡镇)最多可设置六办四中心,特别小的乡(镇)可设置一办一中心或不设综合办公室,只设一个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开展以上工作,现将调查摸底表格(数字统计截止到当日)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实际认真研究后于9月12日前按要求如实上报。
联系人:梁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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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事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