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苍南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通知
作者:事业人员管理科 日期:2007-09-17 浏览

关于2007年苍南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为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县“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各乡镇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7年我县各乡镇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共191 名,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支书助理、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村(社区)计划生育助理员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它工作岗位。

聘用计划详见《2007年苍南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计划表》(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和社区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苍南县户籍或苍南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学历大专以上;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方式以各乡镇为报名单位。

2、报考人员以原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向当地的乡镇机关报名,不得跨乡镇报考。

3、报名时间:2007924 日至27

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4、报名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

5、报考人员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考生信息。报名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苍南县生源须提供有本县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毕业证书、加分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100元。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6、资格条件的审查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各乡镇要将《2007年苍南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报名汇总表》(附电子文档,附件表格在苍南人才网下载)、照片2张、报名考试费等,于930前交县人事局。

7、报名人数和聘用计划比例未达到21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做调剂指标使用。如核减计划不能开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将其报考人员调剂到周边乡镇参加考试。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分数各占50%,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

2、加分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给于适当加分,不实行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项加分:省级优秀毕业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加5分;党员毕业生、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2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的有效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报名时提供,逾期提供无效;

3、笔试时间:113上午830-1100(准考证另发);

4、全县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乡镇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考核对象,如遇同分者,以加分值高者优先,笔试成绩或加分值均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高者优先,再有同分者由乡镇组织考核或面试确定;

5、调剂指标的使用:在有填报服从组织调剂志愿,但又未进入11考核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调剂指标总数11的比例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列入考核。

五、考核

考核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苍南党建网、苍南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按《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聘用对象的职务安排由各乡镇组织实施。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分配的农村、社区报到,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取消聘用资格;

3、尚未办理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试用期内办理户籍手续,否则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4、被聘高校毕业生的待遇: 聘用期间的薪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份构成,基础报酬按大专学历人员每月不低于800元、本科学历人员每月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学历人员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确定,试用期间按正常薪酬的80%发放,绩效报酬具体标准由乡镇党委结合财力和年度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对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我县国有企业职工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以乡镇为单位参保,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承担。

5、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6、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相关事项均在苍南党建网和苍南人才网(www.cnrsj.com)发布,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577-64762246     64756231

 

附件1:《2007年苍南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计划表》

附件2:《2007年苍南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报名表》

附件3:《2007年苍南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报名汇总表》

附件4:《2007年苍南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报名照片粘贴表》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 南 县 人 事 局

??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2007年苍南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计划表

 

序号

乡镇

招聘大学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计划数

1

灵溪镇

35

2

龙港镇

32

3

宜山镇

8

4

芦浦镇

4

5

莒溪镇

2

6

巴曹镇

11

7

金乡镇

18

8

大渔镇

1

9

矾山镇

4

10

赤溪镇

5

11

马站镇

5

12

霞关镇

2

13

钱库镇

12

14

望里镇

5

15

观美镇

4

16

藻溪镇

6

17

桥墩镇

7

18

炎亭镇

2

19

沿浦镇

3

20

南宋镇

1

21

凤池乡

2

22

浦亭乡

2

23

腾洋乡

1

24

云岩乡

2

25

仙居乡

2

26

新安乡

3

27

括山乡

3

28

五凤乡

1

29

石坪乡

1

30

龙沙乡

1

31

昌禅乡

1

32

中墩乡

1

33

渔寮乡

1

34

浦城乡

1

35

凤阳乡

1

36

岱岭乡

1

 

合计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