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领取准考证通知
作者:事业人员管理科 日期:2007-10-21 浏览

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

领取准考证通知

 

各位考生:

2007年苍南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笔试时间定于2007113上午830---1100

请各位考生在1025―26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下载考生名单,核对准考证姓名、考场号及准考证号与考生名单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有误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苍南县人事局事业科更正(苍南县行政中心5540室)。

联系电话:68881518

附件:考生名单

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南县人事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2007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笔试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携带物品

考生参加考试务必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小刀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钢笔(签字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需修改的铅笔印迹。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

二、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题,《综合基础知识》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成绩无效。

三、答题卡使用方法

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

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姓名栏填写姓名,在准考证号码空白格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准考证号,每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2.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将答题卡上对应题号下的答案选项涂黑,注意不要错位。

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四、注意事项

1.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2.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

3.严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上的成绩无效。

4、每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须立即交卷,答卷不得带离考场,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一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小时内、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退场;考生退场,须经监考人员认可。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一、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违规行为。

二、   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九)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参加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考试;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四)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它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