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人专〔2008〕7号
关于全县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5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便于政府构建诚信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决定从2008年1月起在全县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于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相应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信息表》经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后连同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公布文件(市级及以上文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县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县人事部门对《信息表》内容、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公布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校对,并将《信息表》内容和照片(白底,扫描成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50K以内)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各单位于
(三)为了便于将《信息表》内容和照片扫描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特指定在苍南照相馆拍照(地址:灵溪镇人民大道时代广场A幢106,联系电话:64790555),费用自理。
(四)新证书由县人事部门发给持证人,同时收回旧证书。旧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销毁。
三、换证费用
换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证书工本费收取(老证换发5元/本,遗失或损坏等补领证件的加倍收费)。
四、换证的其他几个问题
(一)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2),逐级报市人事局部门审核,高级证书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有国家发行刊号)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需提供登有遗失证书声明的整版报纸原件),由市人事局专技处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互配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朱双双,电话:0577-68881518, 地址:县行政中心5楼540室。
附件: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及填表说明(请到附件下载)
2.《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请到附件下载)
苍南县人事局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