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聘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资格审查通知
作者:事业人员管理科 日期:2008-10-07 浏览

2008年聘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2008年苍南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简章》规定,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入资格审查的对象

按各乡镇招聘计划11.3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列入资格审查对象,具体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2008年苍南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笔试成绩

二、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020―21日,苍南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灵溪镇江湾路锦园大厦4楼)

三、   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苍南县生源须提供普通高校入学时,有本县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加分证书证明(党员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已落实苍南县的需提供乡镇党委出具的党员毕业生证明,党组织关系在外地的,需提供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毕业生证明;少数民族的需提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需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审核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加分的证书(证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加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南县人事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 2008年苍南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