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事局 苍南县财政局
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我县财政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财政局事业工作人员6名。简章如下:
一、选调计划: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名,县契税办理中心3名。
二、报考条件:
本县事业编制(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岗位所需的“财政税务”专业(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人数与需求计划未达到2:1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至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址:苍南县财政局人事教育科。
(三)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从事工作岗位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照3张等。
(四)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另发)。
四、考试:
笔试内容为《会计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聘用:
(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专业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划定进入考察。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苍南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资格的不再替补)。
(三)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苍南县人事局、苍南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县人事局事业人员管理科0577-68881517
县财政局人事教育科 0577-64703779
附件一:《苍南县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招考专业报名资格审查说明》
附件二:《2009年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
苍南县财政局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招考专业报名资格审查说明
2009年苍南县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招考专业报名资格审查,具体如下掌握:
“财政税务”专业包括:财政学、金融学、税务、审计学、投资学、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财务与精算学、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教育、国际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投资理财、财会教育、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