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是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支高素质的生力军。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引导、拓宽渠道、落实保障,不断探索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新路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辅导计划。
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自主创业能力。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规划讲座等公益活动,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和相关创业支持。探索实施导师制,挑选企业家以传、帮、带形式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经贸局)
2.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加大创业资助与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服务工作。
①放宽准入政策。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有关部门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②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③贷款优惠政策。县财政要安排促进就业专项经费,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必要的资助,对我县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创业满一年的,年营业额在10万以上的,可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情况,给予一万元专项创业补助,或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办法参照《苍南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苍银发〔2006〕77号)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社保局、人行苍南支行、县农村合作银行、县人事局)
④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要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学生创业企业优先录用苍南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在3年以上且工作满1年,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代理手续,由县政府分别给予三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本科毕业以上(中级职称以上)每人每年1500元;专科毕业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在县人才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县社保局、县财政局、县人才办、县人事局)
⑤人事优惠政策。创办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苍南人才网免费发布招聘广告,参加县人才交流会免收场地费。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县人才中心2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责任单位:县人事局)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就业
3.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经理协会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实施毕业生就业前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培训的公益服务行动,引导培训内容与企业人才需求有效对接,扩大培训规模,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力争今年培训大学生500名。(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农办、县委党校、县社保局)
4.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
继续推行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扩大毕业生到事业单位、乡镇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见习,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今年新增见习基地5家以上,扩充见习岗位。确保200名以上、力争500名的苍南生源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6-12个月的见习训练。要不断健全见习生的管理工作。
见习期间,为见习学员发放的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见习补助由见习单位全额发放,政府以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补助给企业(所需经费在县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社保局、县财政局)
5.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计划。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办法参照《苍南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苍银发〔2006〕77号)执行。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照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社保局、人行苍南支行、县农村合作银行)
6.建立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
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等困难家庭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失业期间由县财政提供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服务,并列入就业援助重点推荐对象。(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民政局、县社保局、县财政局)
7.实施农村和社区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农村和社区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进一步完善鼓励措施,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管理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对公开招聘到我县农村(社区)工作期满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仍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予以政策倾斜。工龄自参加服务之日起计算。同时,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
8.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
为了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特殊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接收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重点批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并在单位核定编制数内,体检合格,经人事部门审批,可以免考录用。
教育、卫生部门接收特殊、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师范类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专业岗位、人数、条件、计划等事先报县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并在苍南人才网及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后,提前组织招考。(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
9.发挥人事职能部门的作用。
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专场招聘,全年举办2场以上大型人才交流会,定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大学生实习活动双向选择会、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创业。
要继续加强苍南人才网、苍南人事人才培训网等网上服务平台功能,在网上免费提供需求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手续办理、创业就业辅导、网络招聘和创投信息等全方位、“一站式”的就业创业服务,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努力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成本,促进本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有关毕业生报到、落户的办理仍按苍政发〔2008〕118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人事局)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保障
10.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林晓峰同志任组长,陈力同、黄锦耀、章月影同志任副组长的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不力或在工作中设置障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社保局)
11.要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全县新闻媒体的作用,在苍南广播电视台、《今日苍南》开辟专题栏目,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拓宽视野,实现灵活择业、自主创业和基层就业。充分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企业与个人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先进典型,对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大学生和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个人要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