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有关事项通知
各位考生:
关于201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灵溪镇三中。
请各位考生在8月23日―24日凭《领取准考证凭证》和身份证,到苍南县卫生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苍南县人事局 苍南县卫生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笔试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考 场 规 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进入考场,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均不得带至座位。
三、在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应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六、考试开始前,或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七、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主观题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八、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九、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考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否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浙考发〔2007〕32号)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考后认定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在试卷、答题纸(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3.未按考试规定的时间退场的;
4.在答题纸(卡)规定以外位置及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的;
5.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卡),或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2.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为5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人事考试的处理,并可向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1.编造虚假信息报考,扰乱正常报考秩序的;
2.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3.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信息的;
5.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规定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