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有关事项通知
作者:事业人员管理科 日期:2010-08-09 浏览

关于201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有关事项通知

 

各位考生:

关于201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时间定于201082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灵溪镇三中。

请各位考生在82324日凭《领取准考证凭证》和身份证,到苍南县卫生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苍南县人事局  苍南县卫生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笔试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考 场 规 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进入考场,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均不得带至座位。

    三、在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应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六、考试开始前,或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七、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主观题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八、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九、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考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否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浙考发〔200732号)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考后认定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在试卷、答题纸(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3.未按考试规定的时间退场的;

4.在答题纸(卡)规定以外位置及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的;

5.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卡),或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2.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公务员录用考试为5)内不得参加相应人事考试的处理,并可向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1.编造虚假信息报考,扰乱正常报考秩序的;

2.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3.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信息的;

5.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规定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