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县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事业人员管理科 日期:2010-08-04 浏览

 

关于公开选调县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交通事业发展,经编委批复同意成立县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简章如下:

一、选调计划:

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本县事业编制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包含教育、卫生系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11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道路桥梁专业或具有道路桥梁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报名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人数与需求计划未达到1.51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0813

报名地址:苍南县交通局办公室(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万豪大酒店往东100米)。

报名方式:本人填写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照片2张,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电话:68883009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笔试内容为道路桥梁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聘用:

(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专业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划定进入考察。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苍南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资格的不再替补)。

(三)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苍南县人事局、苍南县交通局。

 

附:2010年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