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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现将我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通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我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5名。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⑵年满二十三周岁;⑶品行良好、公道正派;⑷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现为人民陪审员并具备条件的应列为推荐人选;要注重在人民调解员和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妇女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列为人民陪审员推荐人选。 三、选任程序 ⒈报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 ⒉考察。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的人员,我院会同县司法局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选。 ⒊培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预选人民陪审员培训。 ⒋任命。经审核并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㈠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㈡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我县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㈠报名时间:从2005年2月25日至3月18日结束。 ㈡报名地点:我院政治处、各人民法庭。 报名时,除基层组织的推荐书面材料外,需同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0577-64761515、64756336 特此公告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0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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