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2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进一步深化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现就申报我县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三)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业务经办委托书;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近三个月单位参保人数证明材料;

5、近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核B级以上证明材料。

二、见习岗位申报

已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对象见习的岗位,向县人社局申报。

三、见习相关政策

(一)见习对象: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见习岗位:原则上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

(四)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成为见习基地,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的,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全年。

(二)申报地点: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灵溪镇府东小区11幢1楼),联系人:付化勃,联系电话:64757895。



附件: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