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1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灵溪镇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和《灵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公告》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经过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拟录用郑瑞锦等8人为灵溪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灵溪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反映。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

举报反映电话:0577—68757308

联系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61号

邮编:325800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