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05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主要负责渔船点验工作,工作地点:赤溪镇渔船点验中心(赤溪镇人民政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3.工作要求:日常主要与渔船联系,并统计有关数据,要求能熟练运用闽南话等方言及普通话交流,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打字能力,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2024年9月21日。

  2.报名提交的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相关证书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1寸电子档免冠彩照片2张。

  3.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准备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一并发送至邮箱1578222505@qq.com,压缩文件标题为“姓名+赤溪镇渔船点验中心报名”。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电脑操作能力,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该岗位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完成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用工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即由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赤溪镇工作,试用期1个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益政

  联系电话:15267713157

  八、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苍南县编外用工人员标准。

  九、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准确了解所应聘岗位的工作地点及相关要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报填应聘岗位;

  2.应聘人员应准确、完整填写相关资料信息,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与事实不符,赤溪镇人民政府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3.应聘简历中请务必留下联系通畅的手机号码以接收有关通知。

  十、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赤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应聘登记表

 

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