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10-2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苍南县乡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招聘公告

 

根据《苍南县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现将我县乡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灵溪镇   96(男性87,女性9)     

龙港镇   130(男性115名,女性15)

钱库镇   15(男性13,女性2)     

金乡镇   20(男性15,女性5)

宜山镇   10(男性8,女性2)

望里镇   12(男性12)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原则上以户籍关系在苍南县的下列人员,如有工作需要,可适量聘用县外人员。

1、现从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类专职协管人员;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村居、社区干部,或热心于此项工作的流动人口;

3、退伍军人;

4、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5、热心从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社会其他人员。

三、人员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为人公正,组织纪律性强;

2、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劣迹;

3、熟悉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4、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45周岁;

5、身体健康,男身高1.62以上,女身高1.56以上;

6、有特殊技能的(或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及丰富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具体事宜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招聘程序为:报名、笔试(占50%)、体能测试(占30%)、体检、面试(占20%)、政审、初聘、培训、聘用等环节。

笔试采取全县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集中闭卷考试,统一阅卷;报名、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初聘、聘用由各镇负责组织,县综治办、县监察局负责监督;笔试、培训、发证等由县综治办负责实施。

1、报名

1)报名时间:102628日;

2)报名地点:各镇综治办;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需带退伍证等资格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巡防队员、暂口协警需带综治办或派出所证明,到有关镇综治办报名点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一个人只能到一个报名点报名,如重复报名,取消所有报名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11.5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2、笔试(占50%

1)时间:114日上午9001130

2)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①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社会治安、暂口管理、出租房管理、计划生育、劳动用工等内容);②语文基础知识及应用文写作。

3、加分条件

1)现从事治安巡防、暂口管理等工作的加5分;获二等治安荣誉奖章的加3分;获三等治安荣誉奖章的加2分;

2)退伍军人加2分;获年度连队以上优秀士兵的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加2分;

3)县级优秀学生加2分;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加3分;

上述加分项目要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分上限为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入总分。

4、体能测试(占30%

1)时间:1178日;

2)地点:以各镇通知为准;

3)按笔试和加分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聘用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员。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男性:①引体向上②1000跑③100跑;女性:①仰卧起坐②800跑③100跑。

5、体检

1)时间:111011日;

2)地点:以各镇通知为准;

3)根据笔试、加分、体能测试等三项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聘用计划数11.2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面试(占20%

1)时间:111415日;

2)地点:以各镇通知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7、政审

1)时间:111920日;

2)依照笔试、加分、体能测试和面试等四项合计总得分,按聘用计划数11.1比例确定政审入围对象;政审按公务员考核要求进行。

8、初聘

各镇综治办从政审合格人员中,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初聘人员(不超过聘用计划数)。

9、公示

时间:112225日。

10、培训及聘用

1)时间:112630日;

2)初聘人员由县综治办统一组织上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县综治办颁发岗位资格证书,再由各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

 

 

 

 

苍南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