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乡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招聘公告
根据《苍南县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现将我县乡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灵溪镇 96名 (男性87名,女性9名);
龙港镇 130名(男性115名,女性15名);
钱库镇 15名 (男性13名,女性2名);
金乡镇 20名 (男性15名,女性5名);
宜山镇 10名 (男性8名,女性2名);
望里镇 12名 (男性12名)。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原则上以户籍关系在苍南县的下列人员,如有工作需要,可适量聘用县外人员。
1、现从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类专职协管人员;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村居、社区干部,或热心于此项工作的流动人口;
3、退伍军人;
4、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5、热心从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社会其他人员。
三、人员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为人公正,组织纪律性强;
2、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劣迹;
3、熟悉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4、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45周岁;
5、身体健康,男身高
6、有特殊技能的(或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及丰富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具体事宜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招聘程序为:报名、笔试(占50%)、体能测试(占30%)、体检、面试(占20%)、政审、初聘、培训、聘用等环节。
笔试采取全县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集中闭卷考试,统一阅卷;报名、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初聘、聘用由各镇负责组织,县综治办、县监察局负责监督;笔试、培训、发证等由县综治办负责实施。
1、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各镇综治办;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需带退伍证等资格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巡防队员、暂口协警需带综治办或派出所证明,到有关镇综治办报名点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一个人只能到一个报名点报名,如重复报名,取消所有报名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1∶1.5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2、笔试(占50%)
(1)时间:
(2)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①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社会治安、暂口管理、出租房管理、计划生育、劳动用工等内容);②语文基础知识及应用文写作。
3、加分条件
(1)现从事治安巡防、暂口管理等工作的加5分;获二等治安荣誉奖章的加3分;获三等治安荣誉奖章的加2分;
(2)退伍军人加2分;获年度连队以上优秀士兵的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加2分;
(3)县级优秀学生加2分;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加3分;
上述加分项目要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分上限为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入总分。
4、体能测试(占30%)
(1)时间:
(2)地点:以各镇通知为准;
(3)按笔试和加分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聘用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员。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男性:①引体向上②
5、体检
(1)时间:
(2)地点:以各镇通知为准;
(3)根据笔试、加分、体能测试等三项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聘用计划数1∶1.2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面试(占20%)
(1)时间:
(2)地点:以各镇通知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7、政审
(1)时间:
(2)依照笔试、加分、体能测试和面试等四项合计总得分,按聘用计划数1∶1.1比例确定政审入围对象;政审按公务员考核要求进行。
8、初聘
各镇综治办从政审合格人员中,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初聘人员(不超过聘用计划数)。
9、公示
时间:
10、培训及聘用
(1)时间:
(2)初聘人员由县综治办统一组织上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县综治办颁发岗位资格证书,再由各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
苍南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