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温政发〔2020〕3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苍防办〔2020〕5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社保费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苍南县范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参保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除外)。人力资源企业为用工企业代为申领社保费返还的,代领后必须如数返还给实际用工企业(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享受范围)。

(二)申报条件

1、苍南县范围内正常参保的企业,若存在历史欠费情况,需到税务部门补缴,补缴后于次月申请;

2、一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和稳岗补贴政策。

(三)返还标准

返还2019年12月(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1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

(四)申报方法

1、一般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选择奖补项目名称“社保费返还补助”,进行在线申请。

2、人力资源企业需向县人力社保局失业股(苍南县灵溪镇锦园大厦四楼社保中心)进行预申报,现场提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510234397@qq.com)。县人力社保局预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人力资源企业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1);

2)《人力资源企业(本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原件一份(附件2);

3)《合作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原件一份(附件3);

4)《合作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原件一份(附件4);

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原件一份(附件5);

6)《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原件一份(附件6);

() 申报时限

2020年6月30日截止。

(六)审核、公示

企业申报后,县人力社保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返还相应资金。

(七)联系方式

1、苍南县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

2、联系人:陈道树 金宗跃  联系电话:64786065  64763577      

 

附件:

1.人力资源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人力资源企业(本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

3.合作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4、合作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

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6、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