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细则
为激发全民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制定苍南县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细则。
一、《就业创业证》办理
(一)申报对象:高校学生、城乡劳动者。
(二)申报条件:苍南县户籍或在苍南县创业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无。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证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簿;3.学生证(高校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明、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4.就业创业登记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上岗协议),失业登记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停业证明、退役证明、失地证明、城镇常住和无业状态证明);5.社保参保信息。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或创业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县人力社保部门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财税〔2014〕39 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网络创业认定
(一)申报对象:苍南县注册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苍南县)网店、申请认定时已在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二)申报条件:1.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 个月(含)以上;2.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达96%(含)以上;3.申请认定前连续6 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 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 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1 和2,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无。
(四)申报材料:1.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网络创业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1.申请人现场或通过全省统一的网络创业认定平台(网址http://gzpt.zjjy.gov.cn)向经营地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其授权的基层人力社保工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2.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3.人力社保部门自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其所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网络创业认定”字样,并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报对象: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2015 年1 月1 日以后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 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下同)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一类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创业担保基金对申请人贷款的担保额度。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5万元以下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万元;注册资本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注册资本10万元(含)以上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或年营业额20万元以下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万;注册资本10-20万(含10万,不含20万)或年营业额达20-40万(含20万,不含40万)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万;注册资金20万(含)以上或年营业额40万(含)以上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一类贷款,贷款金额只能在创业担保基金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内,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
(四)申报材料:
1.创业申请贷款:(1)苍南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学生证(高校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明、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4)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网络创业认定证明,合伙经营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书;(5)个人征信证明。
2.企业吸纳就业申请贷款:(1)苍南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企业所吸纳“重点人群”人员名单及认定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上年度12月份和本年最近一个月份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以及社保缴费证明;(5)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6)企业征信证明。
(五)申报程序:个人申请者(企业)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负责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审核发放。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申报对象: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在指定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满还本付息无逾期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对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为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 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 年。对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标准按同期贷款基础利率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四)申报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2.创业担保贷款合同;3.银行结息凭证;4.营业执照(网络创业认定证明);5.就业创业证、学生证(高校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明、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6.身份证。
(五)申报程序:创业担保贷款人员(企业)还本付息后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
五、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重点人群;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城乡劳动者。
(二)申报条件: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 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重点人群一次性给予5000 元的补贴;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补贴标准上浮20%;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一次性给予5000 元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为1 万元。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2.营业执照(网络创业认定证明);3.就业创业证、学生证(高校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明、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4.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关于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的认定;5.身份证。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
六、重点人群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重点人群。
(二)申报条件: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 人以上(含)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补贴标准上浮20%。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2.营业执照(网络创业认定证明);3.就业创业证、学生证(高校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明、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4.身份证。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七、重点人群场租补贴
(一)申报对象:重点人群。
(二)申报条件: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给予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2.营业执照(网络创业认定证明);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4.租金发票;5.就业创业证、学生证(高校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明、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6.身份证。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八、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
(一)申报对象: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
(二)申报条件:创业孵化园孵化企业成功,孵化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并迁出创业孵化园。(已享受县有关部门创业孵化补贴的创业孵化园除外)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给予每户5000 元标准的创业孵化补贴。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2.孵化企业花名册;3.孵化园营业执照;4.孵化企业营业执照;5.孵化企业入驻孵化园协议。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九、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工作就业补助
(一)申报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工作,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2000 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 年。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2.营业执照;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资产负债表);4.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5.毕业证书;6.身份证。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1年。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2.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明细表;3.营业执照;4.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资产负债表)、劳动合同;5.毕业证书;6.身份证。
(五)申报程序:企业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十一、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一)申报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回本县原籍的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且已经失业登记。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可给予不超过6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标准为300 元/月。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2.毕业证书;3.就业创业证;4.籍贯证明;5.身份证;6.困难家庭证明(特困生)。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
十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人1500 元。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2.毕业证书;3.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证明;4.身份证。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报。
十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县人力社保部门已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2.毕业证书;3.就业创业证;4.身份证。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十四、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一)申报对象:企业
(二)申报条件: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无。
(四)申报材料:1.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2.营业执照;3.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4.劳动合同。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财税〔2014〕39 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招用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十五、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条件: 经社区认定无异议的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县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2.就业创业证;3.身份证。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
十六、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条件: 经社区认定无异议的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保。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每人每月260元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2.就业创业证;3.身份证;4.完税凭证。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十七、有关说明
(一)本细则结合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小微企业”由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等材料,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标准确认;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毕业2 年内”、“毕业5 年内”是指从毕业年度后1 年起算,截至该年度的12 月31 日;农村电商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县及以下的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平台或企业。县人力社保部门是指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申报地点以公告为准。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第一次申报政策补贴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证书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今后同一家企业、同一政策项目经办不需重复提供其企业营业执照等上述证件,实行一次受理、证件关联。
(四)本细则所指的补贴期限,系在同一享受期限内连续计算,包括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的月份。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且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须为同一家企业。申报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或个人,有欠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五)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头。已创办创业实体人员不再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建立拟享受政策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策补贴对象在县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七)本细则中的优惠政策,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所需补贴资金,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先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其余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苍南县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