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事业科 日期:2005-07-07 浏览

关于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职改办200522号),现将我县2005年度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程序

1、中级资格评审:凡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年龄、职业和岗位的限制,依据温职改办19980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见附件二),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其中《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者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证明(盖章)后,申报材料送县人事局(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由个人直接向温州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中心申报。

2、高级资格推荐: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浙人专200512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见附件一),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经有关单位审核后,申报材料送县人事局(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向温州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中心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级: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使用市人事局统一格式的表格,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

2、《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5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中级2000字左右);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奖励证书、作品、论文和其他成果材料等复印件(原件由县人事局(职改办)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

5、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

6、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

7、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二)高级(送审材料内容和装订要求):

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申报资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45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左边必须留有4厘米空白作装订用;

4、二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一信封内);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7、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5年参加考试对象为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8、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9、任期或近3年考核材料1套;

10、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1、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3篇复印件1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1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12、《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13、《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1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15、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16、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市有较高知名度,在本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17、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材料装订要求:

1、正常申报对象

上述送审材料内容中的5-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上述送审材料内容中的5-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直接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上述送审材料内容中的5-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

1)《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2)符合直接申报第一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直接申报第二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申报表格可到市人事局领取;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表格也可到温州人才网下载。

三、中级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答辩)量化的办法差额通过;高级资格推荐仍按原办法进行。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726日-815日;

地点:温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中心(市行政管理中心655室)。

联系电话:88966365    88967855

五、中级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正常晋升和破格申报高级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的经营管理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人机对话测评和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人机对话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八、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九、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参照高级经济师申报办法执行。

 

附件:一、高级经济师申报有关条件

二、经济师申报条件

三、有关表格:(可复印使用)

1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2、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情况综合表(公示表)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苍南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高级经济师申报有关条件

 

一、《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摘要)――正常晋升条件:

1、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具有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2、担任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的经济专业人员,一般应该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从事对外经济贸易、经济研究、经济情报工作的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应该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二、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经济师等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经济师等相应中级职务未满5年的人员(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1、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所主持的单位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2、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3篇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4、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经济及其他社会科研成果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直接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大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中专及相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5年以上。

三、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条件: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凡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虽然没有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一定规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指规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其中40周岁以下人员限指董事长、总经理),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企业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具备以下4项中的3项条件(40周岁以下人员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活动中复杂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省部级三等、市(地)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或获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设区市级相关荣誉称号两项以上(集体荣誉只能算规模企业的负责人和分管副职)。

3)研究生学历,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4)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四、申报高级对象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4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成绩或达到省合格标准,或符合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其他申报对象的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2、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

  

 

 

 

 

 

附件二:

经济师申报条件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者,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可申报经济师资格。

1、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一篇或市地级报刊上发表两篇以上有价值的经济专业论文或出版过经济方面专著;

2、市地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经济科研成果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企业家及相当荣誉称号者;

4、直接主持或参与县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经济效益,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市有关专家确认;

5、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

非企业单位人员年龄须满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