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公布
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苍人职改〔2006〕19号
各有关单位、省市属在苍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人专〔2006〕1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各知照。
苍南县人事局(印)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
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6号),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和浙江省合格标准(含医古文、古汉语,下同)已经审定,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为50分;医古文各级别标准均为60分;古汉语各级别标准为5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机构核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合格证书;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含古汉语和医古文),有效期到2007年12月31日。不合格人员不发成绩通知书,成绩可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成绩通知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三、对个别工作业绩确实突出、年龄偏大的人员,2006年外语考试成绩达不到省定合格标准的,经审定同意可允许参加2006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定工作按(浙人职〔1996〕75号)规定办理。
浙江省人事厅(印)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