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苍南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苍银发〔2009〕72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税务、劳动保障部门,农发行苍南信贷组,县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州银行苍南支行、龙港支行,县农村合作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苍南建信村镇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推动失业人员创业促就业,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杭银发〔2008〕25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人民银行苍南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苍南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苍南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苍南县支行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ΟΟ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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