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申报程序
作者:事业人员管理科 日期:2009-12-23 浏览

苍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申报程序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苍委发[2009] 80号)和《关于建立苍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苍人[2007] 5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见习补助申报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主要服务对象

自愿提出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近2年内毕业的未就业苍南籍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有一定知名度,并自愿提供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向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填写《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法人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见习单位简介;

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见习申请的,与组织实施机构签订《见习单位与实施机构开展苍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就业见习申请及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县人才中心申请到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并提供以下材料:

见习申请表;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县人才中心对申请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推荐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活动。

3.与就业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

四、就业见习补助的审核和发放

1.就业见习补助的审核

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次月向县人才中心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苍南县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
  (2)《苍南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申请表》;

  (3)《苍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用申报表》;

  (4)见习人员工资核发表;

2. 就业见习补助的审批和拨付。县人才中心受理见习补贴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将见习训练有关情况进行记载,报县财政局审批拨付。见习期间,为见习学员发放的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见习补助由见习单位全额发放,政府以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补助给见习单位。